基於債權之相對性,承租人得請求之對象者為出租人,以本案而言,您得請求之對象僅為二房東,不及於大房東。易言之,大房東非承租人與二房東間租賃契約之出租人,所以本案承租人,不得向大房東請求;反而,大房東得基於所有人之身份,得依民第767條之規定,請求返還所有物。承租人僅能向二房東請求損害賠償,並依約請求違約金。因此,提請消費者多多留意出租人是否為二房東,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