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那一天?而納稅義務人為何?

地價稅依土地稅法第四十條之規定,每年一次徵收者,以八月三十一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各年(期)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設有典權人為典權人。
二、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三、承懇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份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