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的土地依法改課徵地價稅時,應從什麼時候改課徵?

課徵田賦之農業用地,在依法辦理變更用地編定或使用分區前,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改課地價稅。前項所稱實際變更使用,係指凡領有建照執照或雜項執照者,以開工報告書所載開工日期為準;未領取而擅自變更為非農業使用者,稽徵機關應查明實際動工年期,依首項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