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為什麼我們的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與房屋稅繳款書之課稅現值不同?那買賣移轉時,應依何種為計算標準?

因為房屋稅籍證明上之房屋現值是含課稅與免稅現值(例如:地下停車場供自用、公共設施部分),而房屋稅是以課稅現值來核定課徵。當房屋所有權移轉時,申報契稅則是以房屋稅籍證明之房屋現值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