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年度中房屋買賣移轉過戶,該年度的房屋稅應由誰負擔?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但承受人(買方)應查明前業主(賣方)應繳未繳(包括以前各年期及移轉當期)全部房屋稅稅額得申請代繳,其代繳稅額得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或在買賣價款內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