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房屋及土地租金標準

地區
類別
房屋(含土地)一般租金標準
(依房屋評定現值)
台北市
住家
19%
非住家
(含營業用)
一樓臨馬路
52%
一樓臨巷道
30%
其它
28%
高雄市
住家
17%
非住家(含營業用)
依「高雄市區房屋租賃租金標準表」,並考量特定情形予以核定
新北市
住家
市:18%
鄉鎮:15%
非住家(含營業用)
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其它縣市
住家
14%
非住家(含營業用)
參酌「營業人查定營業費用標準等級評定表」及「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費用標準等級表」規定,並經實地調查租金情況予以核定。
全台
土地
土地申請地價x5%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所謂住家用房屋現值,係指整戶住家房屋之現值,不包括
(一)供公眾通行之騎樓。
(二)陽台、屋簷、雨遮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免記入建築面積之部分。
(三)純屬防空避難設施地下室,或地下室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經核准免稅者。
(四)未設有門窗、牆壁供遮陽防雨使用之屋頂棚架,經核准免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