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去年9月21日購買房子,並完成移轉登記,於今年7月1日賣出(簽定銷售契約),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要如何計算?

持有期間在1年內:稅率15%;
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

持有期間:係從完成不動產登記之日起計算至銷售契約訂定之日為止。
如果您在99年10月1日完成移轉登記之不動產,並於100年7月1日簽約賣出,不動產持有期間是在1年以內,就得繳納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