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如果提出想要在交屋前先裝潢的需求怎辦?要怎樣保障屋主的權益呢?

民事法律行為,基本上是以契約自由為原則,所以只要不牴觸法令,雙方意思一致就可成立。當然這項決定權是在屋主身上,若屋主相信買主,而願意承擔風險,這種要求即可成立。但為了保障買賣雙方權益,最好簽立「借屋裝修同意書」以茲共同遵守。
訂定「借屋裝修同意書」之重點:


1. 買方同意只借用此屋裝修,而不得在交屋前有搬入、佔用、出售、出租、更換房屋門鎖等情事,裝修期間所發生的水、電、瓦斯、電話、材料管理等費用及所生的危險,概由買方自理。但地價稅、房屋稅的分算,仍應以買賣契約為準。


2. 買方絕對遵守賣方所訂的買賣契約,並依約履行付款義務,為有前項違約情事發生,即視同交屋,買方須立即付清尾款,否則買方須負買賣契約違約之責。


3. 賣方屋中物品,買方應負看護責任,未經賣方同意,不得隨意丟棄,若有毀損,則負損害賠償責任,物品明細應詳細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