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不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管理委員會應先以「郵局存証信函」催告住戶給付,住戶如仍不給付,則管理委員會可進而依下述方式催討:

一、向法院起訴
二、利用「督促程序」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三、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四、向法院聲請調解 
管理委員會除應注意前述程序之外,尚須注意此一「債權請求權」的「消減時效」,依民法規定管理費用的請求權其時效為「五年」,所以管理委員會於請求時,應注意切勿逾越五年的時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