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去年我購買預售屋已經興建完成,並完成交屋過戶到我個人的名下,如果現在將其出售,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如果是在過戶完成後(即持有期間)超過二年後出售,就不用被課徵。反之,如果出售時(是以簽約日為準)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除非房屋所有權人、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間自住房地,在該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況,否則仍應該要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