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買到『凶宅』怎麼辦?

許多人買房子很怕賣到凶宅,因為中國人對此比較忌諱,如果真的不幸買到凶宅該怎麼辦?又什麼樣的房子才叫作凶宅呢?按照目前房屋買賣與仲介實務來看,仲介公司會在與屋主簽訂不動產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時,請屋主填寫一份「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其中一項即為:「曾發生過凶殺或自殺致死案件」。所以仲介實務上是將自殺及他殺認定是屬於凶宅,至於其他自然身故或意外死亡則否。因此,目前俗稱之『凶宅』可歸納為三種態樣,即曾發生過凶殺案件、自殺致死案件及意外死亡等三種情形。前兩種屬所謂的『凶宅』,買賣雙方、仲介、主管機關及法院實務上的認定應屬一致,尚無疑義,惟第三種意外死亡情形,例如:因病猝死、一氧化碳中毒、服藥過量而意外死亡等,是否屬於俗稱之『凶宅』迭有爭議。
曾有實務判決引述內政部所訂凶宅之定義,認為凶宅係指『曾發生過凶殺或自殺致死案件』,因此認為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身亡案件,並不屬於凶宅類型。

曾有地檢署認為住戶上吊送醫才斷氣,前屋主不構成刑事上詐欺罪,其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是否屬於凶宅,兩名屋主的主觀看法不同,前屋主沒有蓄意隱瞞,不構成詐欺,但房屋確有瑕疪,屬於民事糾紛,新屋主得要求前屋主減少價金或解除買賣契約。

實務判決認為前屋主因病猝死是屬於意外,依內政部公布及消保會認定的房屋買賣約定書記載:「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事件(即凶宅)時,買方得取消本出價意願。」即凶宅並不包含意外死亡在內。